参观邻居装修 跌入地窖身亡
徐先生购买了狮山镇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并在去年顺利交楼。去年7月底,徐先生与装修承包商王某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由王某完成徐先生房屋的装修工程,而王某并无装修所需的施工资质。几天后王某的施工队便进场开工。除了徐先生家外,王某还承包了同一小区的一楼业主滕某夫妇房屋的装修业务。
同年8月31日,王某的工人到徐先生房屋内施工,因未带齐工具便到滕某夫妇房屋内拿,徐先生也跟着过去顺便看其装修情况。让徐先生想不到的是,该小区一楼住户均装有地窖。由于滕某夫妇房屋内地窖当日并未设置围蔽设施,徐先生不慎掉入地窖,导致颅脑损伤、腰椎骨折。住院两天后,徐先生因伤势严重去世。
装修方、业主及开发商成被告
徐先生去世后,家中尚有两位年逾八旬的老人以及妻儿。后徐先生的家属将王某、滕某夫妇、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承担事故的80%责任,连带赔偿67万余元。家属认为,王某作为施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滕某夫妇作为事发房产的业主,雇用没有装修资质的王某装修施工,且未对王某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管;开发商规划建设的地窖存在安全隐患。
法庭上,王某与滕某夫妇均觉得委屈。王某认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徐先生,施工地并非公共区域,而是私人场地,除业主与施工人员外,其他人都不得入内,徐先生自行前往他人房屋查看,不注意安全,事故发生纯属偶然,与自己的施工行为无关。平时事发地窖也都是有木板盖住,只是因业主滕某夫妇要加装楼梯,才会揭开木板,而加装楼梯部分并非自己的施工范围。
滕某夫妇称,王某负责的装修部分并未完成,也并未交付使用。事故发生时滕某夫妇不在场,更是对徐先生参观一事毫不知情,无法控制危害后果发生。
开发商则认为已将房屋交付给业主使用,业主自行管理,事故与开发商无关。
法院
雇佣无资质个人装修
业主被判担责
近日,南海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徐先生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进入他人正在装修的房屋具有一定风险,自身未尽到足够谨慎注意义务,存在较大的过错。而王某负责装修房屋,应尽到安全监督义务,未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窖及时围蔽,在徐先生进入房屋后也没有对其提示,存在一定过错。法院认定徐先生承担此次事故造成损失的60%民事责任,王某承担40%。
此外,滕某夫妇知道或应当知道王某无装修资质却仍然交由其装修,故应对徐先生的受伤与王某承担连带责任。因缺乏理据,法院不支持徐先生家属要求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综上,法院判决王某赔偿33万元给徐先生家属,滕某夫妇承担连带责任。据悉,除开发商外的各方均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出上诉,案件将于佛山中院开庭审理。
装修要选合法公司
南海法院表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雇佣无资质施工队,在发生事故时业主则可能要为他们的过失“买单”,故建议市民在签约前仔细查看对方的施工资质与营业范围,确保选择正规合法的装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