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传达了珠海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精神,并就斗门区如何落实《珠海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进行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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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实施方案工作将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16年8月到2017年12月,完成台账的补充和核定工作,查处台账内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50%。本阶段以查处城乡规划建设遥感监测违法图斑为突破口,重点治理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影响公共安全以及集中连片的违法建设。第二阶段为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2018年和2019年查处台账内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70%和90%。本阶段集中力量,重点解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难点问题。第三阶段为2020年1-12月,将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五年治理任务,建立完善的长效治理机制。
据了解,此次整治目前处在第一阶段,要求2017年8月31日前对属于违反规划管理的存量违法建设,按照“准确认定、合理分类、稳妥推进、逐年消化”的原则,由规划部门综合考虑存量违建的性质、年限、用途、位置、安全状况等因素,结合城市更新、城市修补、创文创卫、“三旧”改造等工作,制定存量违建认定和分类处理办法,组织房屋安全质量、消防安全、地质灾害评估。
2017年10月31日前,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镇(街)、规划、建设、国土、城管执法、水务、交通等部门,利用遥感、图斑、信息处理等专业技术手段,对本辖区城市建成区内违建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台账登记、补充和核查后,再报市整治违建办备案,最终形成全市整治违建“一本账”,为五年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同时,根据珠海前期开展整治违建的工作实际,对于非城市建成区(包括海岛)涉及原住村民和非原住村民(如代耕农、华侨农场)的建房政策及现实问题,由市规划、国土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并出台或修订相关政策。
据了解,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党中央、相继出台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珠海市近日制定了《珠海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要求全面摸查我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建立责任主体明晰的查违体系,夯实“四项机制”、严查严控新增违建、健全协同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等8项重点任务,改善珠海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
会议要求,斗门区各相关部门要认清当前形势,切实增强违法建设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违建治理的全面摸底、出台分类处理政策、强化快速处置机制、加强联合惩戒力度、提升拆违治违能力等五项工作;要加强统筹督导,确保违建治理工作取得实效。